小任在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清明回家,得知姐姐的不幸遭遇:姐夫在外面找了人,并且成立了新的家庭,还生了一个小孩,小任听后特别气愤,但是他姐姐却说自己证据不足,法院不给立案,小任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能向公安局直接报案?
说法: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上述法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小秦姐夫已有家庭,却背着自己老婆,在外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还生有一子,很明显,这种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按照以上法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小秦姐夫的重婚行为,小秦姐姐可以自己本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所谓自诉,若小秦姐姐证据不足,法院可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小秦姐姐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人民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