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保安员都曾遭遇过保安公司拖欠工资,不按时付工资的情况,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对此,东莞保安公司特地咨询了相关劳动方面律师。
根据劳动部下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法规规定,工资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案例中卢健的妻子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按照上述规定,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卢健妻子张月在与其单位签订的合同里约定有发薪时间,而该单位不是因为上述法规规定的原因而拒发工资,这种情况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