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各地的保安行业被公安机关“垄断”,保安服务公司的法人也都由民警兼任。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不仅明确了私人办保安服务公司的合法性,还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将彻底退出保安业经营的舞台。《条例》施行后,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公安机关不再直接经营保安服务公司,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公安机关不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民警也不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了,改变了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态,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因此,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后,原有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方式方法将被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要学习运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管理办法,吸收国外先进的安保管理理念,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现代保安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有关观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申请开办保安服务公司。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设立,采取统一受理、统一审核审批的方式。这就意味着保安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更多的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将注入保安行业,给行业带来巨大活力。把保安服务公司推向民间市场,可以让一些有实力、有经营水平的保安公司成长起来,形成竞争淘汰机制,促进保安服务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
由于保安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及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必将逐步形成市场竞争,竞争有助于保安服务质量和保安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安队伍作为重要的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应当不断加强服务质量,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安服务公司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提升服务质量,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培养高素质人才,是提供高服务质量的关键,企业最终的竞争都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要把培养人才作为公司发展壮大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引入与现代企业相配套的保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来提高保安队伍建设的质量,进而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高素质的队伍,必然产生高效能,不抓训练,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就谈不上保安服务的高质量。保安服务业要能在知识经济时代求得发展,必须重视、改革、发展保安培洲教育。有了这样的保障,保安行业的发展将能更健康、更有序,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也会越来越高。
保安服务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改制,保安服务公司可实行强强联合,扩大企业规模,争取规模效益,提高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在保安服务有序竞争的同事,由于 社会对保安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同时也大大促进了保安服务业自身的发展,保安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将得到不断扩展和延伸。
这次改制是中国保安服务业的一次巨大变革。保安服务公司改制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需要逐步稳妥地进行。改制要从有利于保安服务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安辅警作用,有利于保安员利益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保安服务公司的改制才会越改越好、越改越规范,队伍的整体素质才会越来越高,行业才能朝着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